一、法律讲堂
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2017年5月,王某进入A公司从事门店经理工作,月工资6500元,并按照公司薪酬办法享受提成。A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和王某是老乡兼多年朋友,且认为双方是合伙关系,也有给王某分红,于是就没有和王某签订劳动合同。      2022年4月,王某和李某发生纠纷后就不再到A公司上班,王某随后向某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A公司支付2021年6月至2022年6月期间未签劳动合同期限的双倍工资、补发工资,并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25万元。      A公司委托张红霞律师代理此案。张律师了解整个案件的情况后,经过分析,张律师认为引发本案的原因是:1.该公司对劳动关系建立和合伙关系的成立存在错误认识;2.出现问题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缺乏有效的沟通,在处理过程中,情绪左右了整个事件的发展。进一步分析,张律师发现本案的特点比较明显:1.公司认为双方是合伙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劳动者认为双方是劳动关系,只是按照公司薪酬办法享受提成。2.本案因两名多年老朋友之间突发的纠纷引起,梳理情绪是本案调解的突破口。3.公司与王某之间争议产生于一时冲动,矛盾不深。      在某市调解委员会调解人的主持下,张律师代理公司向劳动者就本案的利弊、法律关系、诉讼风险进行分析。张律师分析了调解的好处:调解既能解决问题,又不激化矛盾,而且考虑双方此前良好的朋友关系,能通过谈话沟通、协调解决问题而不伤和气。 在张律师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A公司向王某支付6万元、王某放弃本案的全部仲裁请求、双方劳动争议就此了结,至此双方争议和平解决,皆大欢喜。      案件提示:用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开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超过1个月的宽限期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将承担双倍工资等责任,超过1年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劳动争议调解中,我们经常碰到用人单位入职时不签劳动合同,试用期后再签的情况,结果导致两个风险:一是试用期内超过1个月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间将承担双倍工资的责任;二是如果仅签试用期合同,试用期后再签劳动合同,因为试用期合同实质上属于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浪费一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机会,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按照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将没有选择的余地。

二、广东金羊律师事务所简介
     
     
      广东金羊律师事务所是2001年经广东省司法厅批准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

      广东金羊律师事务所秉持“诚实信用、仗义执言、严谨勤勉、优质高效”为宗旨,坚持“以客户为本”的服务理念,配备有多学科、多层次、多渠道专业的法律服务架构和人才队伍。

      业务领域:企业、行政机关法律顾问、企业股份制改革及上市前期辅导、民商事专项、刑事辩护、行政诉讼、房地产开发、交易专项事务,建设工程专项事务、金融及资产管理、知识产权、婚姻家庭与继承、劳动与社会保障、企业重组并购。

企业、行政机关法律顾问
民商事专项
刑事辩护
行政诉讼
建设工程专项事务
知识产权
金羊律师事务所是广州本土发展起来的律师事务所,较早的为多家公司及行政机关进行法律服务。金牌律师加上专业化团队协助顾问企业规范管理、为顾问企业决策提供专业法律顾问意见、处理涉顾问企业各类纠纷事件,深受顾问企业认可。
民商事案件指以民商事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为内容的案件或纠纷,金羊律师事务所民商事专业部门汇聚了多名工作经验十年以上高学历的专业人才,秉持“诚信执业,以客户为本”的理念打造出高水平、高效率的服务团队
金羊事务所团队提出“有效代理”和“有效辩护”理念,团队人员均在刑事法务方面具有极其丰富的经验和造诣,处理过多宗黑社会、毒品、诈骗等重大刑事案件,刑辩经验丰富,团队律师先后担任谢钦锐特大诈骗案(被告120人)、芳村茶叶市场黑社会案、广东邦家特大诈骗非吸案(涉案金额过百亿)等重案要案的辩护人,均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
房地产开发、交易专项事务:团队长年专注于房地产开发与交易专项事务领域,特别是为城市更新项目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同时也为国内外知名房地产企业提供房地产开发、投融资、诉讼及争议解决服务,包括建设工程、合作开发、房屋买卖、租赁、基础设施等法律服务。我们结合客户面临的商业现实和我们的行业见解,秉持专业高效、团队精神、合作共赢的价值观,致力于为客户提供战略性的法律意见,并使其项目和交易稳步推进,获得了客户的一致好评。
金羊律师事务所建设工程专项事务团队主要专攻建设工程招投标、建筑合同、建设工程结算及建筑诉讼事务,为中国建筑、立讯地产、满帮集团等多家公司提供法律服务。
金羊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团队律师成员执业经验丰富,从2005年起从事知识产权项目服务,团队律师给浪莎针织有限公司、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德国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烟台张裕葡萄酒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相关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知识产权项目服务及诉讼方案,均取得客户的一致好评。
张红霞
广东金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华中师范大学法学系毕业,自2004年开始执业,现为广东金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证、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一级)证书,并担任广州市律师协会专利委员会委员、广州市律师协会荔湾区律工委委员。

联系方式:电话18680289019
执业领域:
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劳动人事纠纷、合同纠纷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公司股权纠纷处理、建筑工程纠纷处理、婚姻与继承家事处理。

执业简介:
处理过大量的劳动人事纠纷、合同纠纷、公司股权纠纷、知识产权纠纷、建筑工程纠纷、婚姻与继承纠纷,办理的案件均能取得当事人满意的结果。自2001年起担任过燕京啤酒(襄樊)有限公司、宜城市民政局等多家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及大型国有企业法律顾问。曾为广东省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中集建设集团广州分公司、浪莎针织有限公司、小天鹅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六一度(福建)体育用品有限公司、德国鲁道夫.达斯勒体育用品波马股份公司、广州双鱼体育用品集团有限公司、维达纸业(中国)有限公司、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烟台张裕葡萄酒酿酒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提供法律咨询及顾问服务。




三、张红霞律师简介
四、法律服务事项

1.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对企业业务活动涉及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受企业委托出具律师函、法律文件;
(3)审查、修改、补充企业合同或协议。参与企业与其它企业之间的合同谈判工作,协助拟定谈判纪要及有关法律文书,梳理企业存在的基础问题,提供相应解决方案;
(4)参与企业重要工作会议,为企业经营管理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和建议;
(5)为企业草拟、修订企业规章制度提供法律意见;
(6)协助企业处理有关劳动用工、劳动合同、劳动争议方面的法律事宜;
(7)为企业特定的法律行为或法律文件办理律师见证或应企业要求,协助企业办理公证;
(8)受企业委托,对外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9)受企业委托,就企业所属分支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提供法律建议;
(10)根据企业的需要,提供工商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税收管理等事务的法律指导;
(11)根据企业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12)根据企业的需要,提前介入公司各项投资活动,并提供有关的法律服务;
(13)应企业要求,提供新实施或修订的法律法规信息及与企业业务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信息及相关法律培训活动。

2.提供企业相关的劳动人事纠纷处理、合同纠纷处理、知识产权纠纷处理、公司股权纠纷处理、建筑工程纠纷处理、婚姻与继承家事处理的非诉及诉讼法律服务。

3.按企业要求,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具体包括:
(1)企业股权架构设计:针对企业经营目标、投融资计划、挂牌上市、员工股权激励等实际情况,为企业量身定制企业股权架构。 (2)企业资产合规管理:根据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资产状况等方式,通过无形资产确权、资本运营操作等方式提高企业实际资产,确保企业可抵押资产质量。
(3)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法律意见方案:对企业重大项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参与企业的合并与分立活动,对其法律可行性和操作性进行论证,具体的法律文件的起草、审订,参与整个活动的谈判和监督执行;
(4)企业不良资产应对处置:根据企业提供的财务资料,对公司债权进行分析,对不良资产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
(5)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参与企业相关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管理,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及商业秘密提供动态的保护和法律建议;
(6)企业债权债务清帐处理:协助企业清理各项债权债务、制定追债方案,协助企业各部门清理出需要及时追款的合同业务,列出追款方式及时间表,确保诉讼时效、以保障企业效益及企业债权的实现。
(7)企业投融资方案筹划及风险评估:为企业投融资业务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关投融资方案,确保企业投融资业务落地。
(8)企业资产证券化运营及管理:针对企业实际资产进行证券化,通过企业债券、私募基金等方式提高企业资产运转率,确保企业生产资金来源多元化。